宜市发改投字[2006]38号
关于“城发汽展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的批复
江西城发实业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江城司[2006]020号“关于‘城发汽展中心’建设规模部分内容变更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城发汽车展示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我委于2003年8月以宜市计投字[2003]63号文进行了立项批复。开发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为满足市场需要提出变更部分建设内容,根据宜春市规划咨询委员会[2005]3号会议纪要精神和规划部门意见,我委原则同意对“城发汽展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展厅面积由原来的1.6万平方米调整为0.6万平方米;公寓楼和其它配套设施面积由原来的2.4万平方米调整为4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地址和占地面积不变。
特此批复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汽展中心 建设内容调整 批复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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