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投字[2006]125号
关于“十一五”期间宜春市中心城区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宜春市建设局:
你局报来宜市建字[2006]129号“关于‘十一五’期间宜春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立项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为进一步做好宜春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项工作,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序进行,根据宜府办抄字[2006]1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立项兴建宜春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宜春大道与外环北路新接口两侧(暂定)。
二、项目建设规模:“十一五”期间总用地面积500亩,总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每套以70—80平方米为主);每年建设约8万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总投资3.6亿元(每年7200万元)。
请接此立项批复后,落实项目法人,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尽快报我委审批。
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中心城区 经济适用住房 立项 批复
抄 报:市政府。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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