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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规模、工艺调整初步设计(修改稿)》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6-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
 结案情况: 已批复该项目
 附  件:

 

宜市发改投字[2006]114号

 

关于《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规模、工艺调整

初步设计(修改稿)》的批复                                                    

 

丰城市发改委:

报来丰计投字[2006]35号“关于呈报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初步设计申请批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

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是丰城市政府为完善丰城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市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决定实施的项目。早在2001年,我委(原宜春市计划委员会)以宜市计投字[2001]18号文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过批复,但当时因建设资金和征地等原因,项目建设一直未启动。至2005年丰城市政府将项目建设重新提上议事日程时,适逢新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4)对防渗标准的要求提高:防渗系统由原设计帷幕灌浆垂直防渗方式调整为以HDPE土工膜为主要防渗材料的水平防渗方式;日处理垃圾量及填埋场总库容也发生了变化,投资规模相应有所增加。

根据这一实际情况,20061013日,我委邀请部分省内专家并召集丰城市各有关部门在丰城市召开会议,对由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规模、工艺调整初步设计》(以下简称《调整初步设计》)进行了重新审查,并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会后,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调整初步设计》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你委于2006113日将《调整初步设计》(修改稿)送达我委。现综合会议及专家组意见,就项目建设规模、防渗、渗滤液处理工艺及项目概算总投资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因生活垃圾初始处置量的增加以及库区设计的优化,同意总库容调整为567万立方米,服务年限32年。为减轻前期投资的压力,填埋场分二期建设,一期库容为180万立方米,服务15年;二期库容387万立方米,服务17年。垃圾初始处置量为180/日。

二、防渗工艺: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4),同意采用1.5MM/M·HDPE土工联+钠基膨润土垫(GCL)处理工艺;渗滤液采用“厌氧+氨吹脱+SBR反应池+砂滤、活性炭缺罐+消毒”处理工艺。

三、项目一期概算总投资为5367.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345.1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1.91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四、请根据专家组意见及会议各方合理建议对设计进行进一步优化。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做好项目施工图设计;按现行基建程序办理各种手续,以便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附表: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总概算调整表。

 

 

 

                            00六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项目  垃圾卫生填埋   规模及工艺调整   批复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6日印发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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