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投字[2006]105号
关于宜春市档案馆及宜春市办证中心
两个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宜新城文[2006]6号“关于市档案馆申请立项的报告”、宜新城文[2006]8号“关于市办证中心申请立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行政办公区”、区内其他建筑“与行政办公大楼建设相协调,提高综合效益”的原则要求,根据宜府办抄字[2006]10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的精神及宜春市行政中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书,经研究决定,同意宜春市档案馆及宜春市办证中心两个项目立项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宜春市档案馆、宜春市办证中心;
二、建设地点:分别建设于宜春市行政中心东西两侧,具体以已经批准的行政办公区的总体规划为准;
三、建设规模:宜春市档案馆建筑面积8900平方米;宜春市办证中心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宜春市档案馆总投资1200万元,宜春市办证中心总投资99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接此批复后,请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此复。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项目 档案馆及办证中心 立项 批复
抄报:市政府。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