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投字[2006]104号
关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大楼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宜区管文[2006]60号“关于宜春经济开发区服务大楼建设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为完善开发区的硬件设施,展示园区形象,更好地服务入园企业,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记录摘要”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区服务大楼建设工程立项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大楼建设工程;
二、 建设单位: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 建设地点:市开发区工业园内西北处、320国道西侧。具体地点以规划部门红线图为准。
四、 建设规模及使用功能: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大楼主要包括招商安商及开发区管理用房,工商税务办证用房,土地资源、规划建设、公安秩序管理用房以及金融服务等用房。
五、 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600万元,装饰工程投资400万元。资金来源: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所定的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落实解决。
接此通知后,请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此复。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项目 市开发区 服务大楼 立项 批复
抄报:市政府。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19日印发 共印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