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投字[2006]100号
关于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新建第九栋学生公寓
项目立项的批复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报来宜职字[2006]51号“关于要求拆除原中专生学生宿舍新建一栋学生公寓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你院自2003年由原宜春师范、财校、卫校、技校等四校合并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整合教学资源,创新办学思路,经过短短三年的发展,现在校生规模已突破1.2万人。为适应你院发展的要求,考虑现有旧学生宿舍使用功能不合理、土地利用率较低且有渗漏现象,结合你院整体规划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同意你院拆除一栋原师范学术中专生学生宿舍(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并在原址新建一栋十三层(底层架空)的学生公寓。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第九栋学生公寓;
二、 建筑面积:16600平方米;
三、 建设地点:拆旧原址;
四、 总投资:1120万元;
五、 资金来源:学院自筹。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此复。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项目 学生公寓 立项 批复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