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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新建第九栋学生公寓项目立项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6-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
 结案情况: 已批复立项
 附  件:

 

宜市发改投字[2006]100号

 

关于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新建第九栋学生公寓

项目立项的批复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报来宜职字[2006]51号“关于要求拆除原中专生学生宿舍新建一栋学生公寓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你院自2003年由原宜春师范、财校、卫校、技校等四校合并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整合教学资源,创新办学思路,经过短短三年的发展,现在校生规模已突破1.2万人。为适应你院发展的要求,考虑现有旧学生宿舍使用功能不合理、土地利用率较低且有渗漏现象,结合你院整体规划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同意你院拆除一栋原师范学术中专生学生宿舍(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并在原址新建一栋十三层(底层架空)的学生公寓。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第九栋学生公寓;

二、    建筑面积:16600平方米;

三、    建设地点:拆旧原址;

四、    总投资:1120万元;

五、    资金来源:学院自筹。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此复。

 

 

                            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项目  学生公寓    立项    批复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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