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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宜春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6-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
 行政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
 结案情况: 已核准该项目
 附  件:

 

宜市发改投字[2006]92号

 

关于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新建宜春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报来宜污水字[2006]04号“关于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宜春污水处理厂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为加快宜春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经宜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宜春市供水有限公司出资51%、宜春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资39%、山东省聊城润达水业有限公司出资10%共同组建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承担宜春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春市污水处理厂区工程;

二、建设地点:袁州区下浦街金桥;

三、建设规模及处理工艺: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8万吨/日,先期建设4万吨/日。污水处理工艺采用运行管理及维护成本低、具有较好节能效果的德国百乐克工艺技术。

四、项目投资和资金来源:日处理4万吨投资估算为4935.8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107.92万元(其中,工艺设备投资148.5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485万元),工程其他费用586.37万元,预备费用223.55万元,流动资金36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组织实施,尽早开工建设发挥其效益。

此复。

 

00六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项目  污水处理  厂区工程  核准  批复          

 抄报:市政府。                                       

 抄送:市财政、国土、建设、环保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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