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市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宜市发改投资字[2006]6号
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办理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的工程可研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拓展中心城的发展空间,优化城市结构,从而强化宜春的区域商业服务和社会服务功能,扩大第三产业发展,原则同意建设新城区基础设施项目。
二、建设地点:新城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心城东北郊,属规划中的城北分区,建设用地处城市主干道明月北大道(待建)的东侧,南与昌黎路为界,北至环城北大道(已建成),东到秀江东路(待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明月北路等11条城市道路10.67公里,总面积43.96万平方米,相应的给水工程21.64公里,排水排污工程(包括道路排水)52.16公里,供电、照明、燃气等配套工程。
四、严格按招投标法进行招标,所有工程必须公开招投标。
五、工程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34911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14911万元,申请国家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提前还款再转贷资金20000万元。
六、请抓紧按有关规定组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尽快报我委审批。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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