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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4-28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对应的业务科室
           
 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6号令)、《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和备案通知书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6]549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
 办理对象及 范围: 企业
 办理条件: 属于备案范围;属于本机关管理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申办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项目备案的报告。2、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该包括:(1)项目概况(名称、法人、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技术方案、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2)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3)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主要是工业、农业、交通、能源等项目);(5)建设时间。3、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4、根据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办理程序: 1、受理材料;2、审查材料;3、符合办理条件,且属市发改委权限的予以备案,属市发改委权限以上的,转报上级发改委申请备案。
 办理时限: 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办理的法定时限为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组织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发改委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336000
 联系方式: 发改委窗口联系电话0795-3216701
 监督电话: 0795-327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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