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发改委赣发改外资字[2008]975号“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外资字[2008]975号)
(此页无正文)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转发 外商投资项目管理 通知
报 送:市政府、龚建华市长、刘定明常务副市长、颜赣辉副市长、温建斌副市长、王庆副市长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4日印发
共印4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