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宜 春 市 水 利 局
宜市发改农经字[2006]59号
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第一、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发改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省发改委、水利厅《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第一、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06]635号、赣发改农经字[2006]135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第一、二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项目总投资3639万元,其中国债1646万元、地方配套1993万元(第一批总投资915万元,其中国债416万元、地方配套499万元;第二批总投资2724万元,其中国债1230万元、地方配套1494万元)。分县(市、区)投资计划详见附表。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赣新村办发[2006]1号文件精神,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点的选择必须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试点。
2、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点的选择应符合《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报告》以及省发改委批复的《宜春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
3、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点的选择应优先解决对农民身心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和血吸虫等问题及移民点饮水问题。
4.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现状评估范围内和现状评估范围外编制实施方案,分别于2006年12月31日前和2007年1月31日前报市发改委、水利局审批。报省发改委、水利厅备案。
附件:1、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第一、二批投资计划表
2、《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水利 农饮安全 投资计划 通知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19日印发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