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地税局《关于下达2006年度共享税征收补助经费和个人所得税征管专项经费的通知》(赣地税计函[2006]21号)文件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分配你县(市、区)地税系统2006年共享税征收补助经费和个人所得税征管专项经费 万元。其中:五个共享税征收补助经费
万元,个人所得税征管专项经费 万元。
此项经费用于弥补地税系统经费不足,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06年度共享税及个人所得税征收经费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