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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市直和中央、省驻宜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的通知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9-10-3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会计科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09年市直和中央、省驻宜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直及中央、省驻宜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市财政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2009年办证的人员不需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金融危机的生成、传导及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
三、培训形式
(一)、集中面授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至十二月十八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2、报名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办证窗口),联系电话:3216734、3562229。
3、培训地点:宜春市白领电脑会计培训中心五楼503教室(东风大街考棚路1号)
(二)、网上继续教育培训。为方便异地流动、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等持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可选择网上会计知识相关培训,请登录“江西会计”网(http://acc.jxf.gov.cn/)。
四、收费标准
根据《宜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复函》(宜市价费[2009]43 号)的规定,每人每期收费70元(含资料、场租等费用)。
五、继续教育登记
今年的继续教育登记包括对2008年和2009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一)登记时间:2009年10月19日—12月31日
(二)、登记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联系电话:3216734。
(三)、登记对象:持有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2009年办证的人员不需登记。
(四)、提供的资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8年和2009年的继续教育证明;以前年度未登记的需提供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部门的领导应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
2、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发200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3、2009年以前年度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应补上以前年度规定学时,请登录“江西会计”网(http//acc.jxf.gov.cn/)参加网上继续教育。
 4、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各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如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连续两年未接受后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
5、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安排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此项工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内容。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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