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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8-4-1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行政服务科
           
 事项依据: 根据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考[2008]1号)精神。
 办理对象及 范围: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省考试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核准后,方可免试。其余考试科目,仍需参加考试。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技术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个科目。
 办理条件: 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已参加以前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需交报名IC卡,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供准考证等使用),并填写《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
 申办材料: 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已参加以前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需交报名IC卡,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供准考证等使用),并填写《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
 办理程序: 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已参加以前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需交报名IC卡,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供准考证等使用),并填写《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
 办理时限: 自200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止,过期一律不再补报。
 收费标准: 报名人员报名时交纳的报名费和试卷费,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6]94号)文件规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考务费55元/科。
 附  件:
 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行政服务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自200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止,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办证窗口(宜春火车站北侧,平安路158号)。
 联系方式: 0795-3216734
 监督电话: 0795-356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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