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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财政补贴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从200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实行财政补贴政策,不再实行财政有偿无偿相结合的财政扶助政策。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设施种植、畜牧和水产养殖等项目;扶持重点是: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设施种植和设施养殖项目;扶持对象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指导意见》明确了项目的立项条件、项目单位的条件,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等。
一、项目立项条件
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2、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4、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5、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6、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还应具备:1、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2、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3、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4、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5、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6、土地出让手续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7、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8、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9、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龙头企业:1、2006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经营业绩良好,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3、2007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3倍;4、2007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5、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6、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7、与农民以订单、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合作社:1、2006年底前登记注册,并于2007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2、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3、2007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总额;4、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5、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6、农民社员8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0%。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四、投资规模和使用范围
投资规模
1、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全部无偿,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补贴资金原则上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
2、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40%。
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补贴资金也可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前期费用,但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3%。
宜春市财政局农业科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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