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有关部门、本局各相关科室:
为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宜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宜财预[2009]59号)要求,现就2009年度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主要是:财政扶贫资金、农村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资金、新农村现代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项目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法院办案专款、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等。
二、组织实施。各业务科牵头对所管理的以上项目资金提出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在2010年5月底前完成,并提交评价报告至预算科。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价工作程序。各业务科、各部门要严格参照《宜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宜财预[2009]59号)细化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内容,以积分方法考评支出项目的优劣,初步评价支出绩效。
(二)妥善运用好绩效考评结果。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并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措施或整改意见,并督促主管部门(单位)予以落实。为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市财政局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发布制度,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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