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科室、处、中心、大队、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促进“为市民解忧,促城区和谐”活动深入化、长效化,推动系统“出门就上班、上班就管事,管不好就下岗”活动的深入开展,决定组织开展“为民办实事”最佳事件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年度内各单位为市民解决的工作举措实、群众反映好、社会效果优的事件。
二、评选时间
11月底至12月上旬
三、评选程序
1、申报:以单位申报为主,也可以联合申报,并提交有关资料(主要包括事件新旧对比图片、工作举措、长效管理等材料)。
2、资料审查: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现场核实:对申报的事件进行现场核实,了解社会反映情况,并做群众满意度调查。
4、初评:根据资料审核、现场核实并综合日常工作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局党委。
5、审定:局党委审核确定评选结果。
6、公示: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命名表彰: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局党委下文进行表彰。
四、奖励措施
获得“为民办实事”最佳事件的单位,在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对在办理事件中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视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评选出的最佳事件,组织编印成册,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五、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在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注重收集素材,注重解决民生问题,不断提升队伍形象。
2、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对评选中发现反弹严重、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得奖励的,取消奖励,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