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六大产业”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和激发全系统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六大产业”项目为重点,抢抓机遇,求真务实,在总结我局多年来招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积极性,营造良好招商氛围,努力把城管系统招商工作推向新阶段,为做大做强市本级做出新贡献。
二、考核对象
招商小分队成员(或成员所在单位)及市政工程处、市余土中心、市城市污水处理公司、市方科污水处理公司等4个局属单位。
三、目标任务
招商小分队成员至少引进一个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他单位要引进一个招商项目。
四、项目要求
1、引进符合“三区”要求的项目落户。
(1)落户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必须是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产业项目。
(2)落户宜阳新区的项目,必须是除房地产以外,符合新区要求投资规模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具体见宜办发[2008]7号文件中所规定的投资要求)
(3)落户明月山风景区的项目,必须符合风景区旅游发展规划,属新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属租赁现房从事休闲、娱乐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在500万元以上,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有产权出让成分的旅游业及其相关项目。
2、引进六大产业的其他重大项目。
五、认定标准
1、工业类项目以在宜春经济开发区交清土地出让金或厂房租赁金为认定依据。
2、非工业类项目以工商注册和交清土地出让金或经营场所租赁金为认定依据。具体按相关部门的认定为准。
3、有价值的招商信息是指对招商工作有重要作用,并且项目取得进资、投产等实质性进展的信息和资源,具体由局招商领导小组认定。
六、考核时间
2008年度考核截止到2009年8月底“产业招商百日大会战”结束。其他招商引资考核期限与市考核时间相一致。
七、奖惩办法
1、积极筹措招商工作经费。列入考核的单位,拿出一定经费,专项用于全系统招商工作。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局招商办另行制定。
2、奖励政策
(1)提供了有价值信息,对招商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的个人,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完成任务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1个月工资奖励。
(3)对符合市委、市政府和“三区”奖励政策的项目,将把奖励资金全部兑现给引资人。另外,局再配套奖励资金。
(4)对重大项目的奖励,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3、处罚措施
(1)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度综合评先评优资格。
(2)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为零或者未完成任务且排名倒数的单位,责令写出书面检讨。
(3)不愿参与招商和招商无实绩的县级后备干部,按市里有关规定处理和执行。
八、其他
1、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只能是一个引资单位。
2、未有招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也要积极参加招商工作。如直接参与引进项目,可同等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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