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城管局、袁州区建设局、明月山景区城管局:
根据《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2003]123号令)和《关于加强我省燃气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06]1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燃气安全管理,有效平衡供给,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站新(改、扩)建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现将液化石油气站和经营网点的布点规划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燃气项目布点规划作为行政审批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在201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地的液化石油气站和经营网点的布点规划。布点规划要求合理规划,科学编制,切实可行,布点规划出台后应作为当地燃气行政审批的重要依据:一是新批燃气项目一定要符合本地燃气布点规划,规划中有的才能批,没有的坚决不能批。二是对已有但不符合规划要求和国家建设标准、规范的液化石油气站点逐年予以取缔。
二、燃气项目布点意见的要求
1、布点原则: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燃气现有储配站的布局和管道气的规划覆盖范围,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合理服务半径、市场状况,以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保证供应、方便生活、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方针,进行科学布点。
2、规划内容:从现有条件出发,充分考虑发展和变化,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功能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均衡合理布局,减少布点选址与管道供气范围的交叉。对各地液化石油气站、经营网点的选址和输配系统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布点意见。
3、规划要求:液化石油气站的布点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各地中心城区现状已审批存在的点保留或整合;各经营网点的供应半径宜为2公里-3.5公里;城乡结合部按行政村进行配置;根据各行政村的大小、综合人口、距离、管道气的发展方向,合理设置各行政村的液化石油气站。
4、规划年限:考虑到各地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所需的时限,确定各地燃气项目布点的近、远期布点时限,一次布点,分期实施。近期2010-2015年,远期:2016-2020年。
三、加强燃气项目规划的执行力度
各地燃气项目布点规划出台后,要按照规划审批新燃气项目,防止新建燃气项目审批的随意性。同时要选择基础设施好,固定用户较多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引导其做大做强,最终达到规范燃气市场,促进企业有序竞争的目的。各地燃气项目布点规划于2010年6月底前报市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燃气项目布点规划的,原则上不审批新建燃气项目。
二0一0年三月八日 |